收養的科學文獻——大樣本真的比較優?看看萌萌的話術

最近我在翻找下一代幸福聯盟的官方網站,看到了以下陳述:

「同性收養與異性收養之間無差異性的研究無代表性,因為樣本數量少,取樣有偏差,缺乏男同性戀」

首先先說一下取樣有偏差,我把該文翻來覆去 ctrl+f 之後,只看到了臭鼠效應,卻壓根沒提到臭鼠效應所引用的論文是哪一篇、其中牽涉到的問題是什麼,這樣不用負責的隨口就來,看不出科學在哪裡。

再來,缺乏男同性戀樣本這個問題,說起來是真的很好笑,Douglas Allen(2013)針對同性收養與其高中畢業率的樣本收集,號稱大樣本、符合常態,但抽取以後也是男少女多,而結論對於同性收養極其不利,雖然到最後證明這篇論文是一篇垃圾,但也佐證了一件事情:缺乏男同收養是現行環境下的實況,而不是研究者的惡意不良設計。

最後就是本文的主軸,也就是所謂大樣本的問題。當我們談到同性收養研究的有效性與代表性,大樣本真的有比較好嗎?



先說結論,在現況來說,這種大樣本幾乎保證了研究是garbage in garbage out。

我幫大家複習一下,一般而言,我們讀一篇論文,一開始一定是讀研究方法,包含了研究的目的是否清晰、如何收案、是否符合倫理、如何排除干擾因子云云,這個過程中,很有可能收案的100個個案中,最後只剩下不到五十個個案是符合標準的,這才是一個證據等級高的研究;如果不排除干擾因子、不考慮倫理因素,甚至收案時根本收錄的是與定義不符合的個案,那這篇論文的證據力就是徹底的垃圾。

至於樣本大小,通常是在最後的討論部分,自我檢討因為那些原因,導致樣本不夠,期待日後能夠再做出更大樣本的相關研究云云,但是僅就論文本身,是有一定證據力的,不然現代醫學有些研究因為收案困難難,常常在少少的幾十個人間做研究,早就都被否定光了,然而並不是這樣。

大家可以回憶一下,最早同性婚姻生效的國家是荷蘭,是在2001年生效的,其後在2005年才在加拿大生效、2013才在法國生效、2014才在英國除了北愛爾蘭之外的地方生效、2015才在全美生效,也就是說,’讓同性戀者能夠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,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,來共同撫養小孩,所經歷的時間尚短。

所以你跟我說能夠在排除干擾因子、盡可能確保雙方除了性別之外沒有其他問題的時候,還能夠有一個很大的樣本,我覺得這是胡扯,而事實也證明,這些論文幾乎都是胡扯。



萌萌最喜歡引用的文獻有這三篇:Mark Regnerus(2012)、Douglas Allen(2013)、Donald Sullins(2015),讓我們從後面往前講,看看這些他們自豪的大樣本有多麼不堪。

首先是 Donald Sullins(2015)。這篇論文首先在倫理審查就有問題,一般而言論文應該要有匿名的免費同儕審核、審核時間大約是一個月以上,並且會有給予作者一個月到三個月的修改時間,來確保論文的品質,然而British Journal of Education, Society and Behavioural Science卻採取徹底相反的審查方式,這樣違反學術倫理的審核在第一關就不過關。再者,Sullins的論文並沒有同性收養的時間長短的exclusion criteria,卻嚴格區分異性收養的類別,也就是說,當文章結論為「同性收養造成子女情緒問題」的時候,你甚至不知道他到底是同性收養造成,還是原生家庭造成的。

其次是 Douglas Allen(2013),這篇的論文就更有趣了,他使用類似普查的方式,取樣了大量異性家庭與少量同性家庭(精確來說是加拿大20%人口中,只有一千組的同性家庭,看看這個可笑的數字吧),首先這個樣本數比例就非常懸殊,第一步就顯為可笑,再者樣本中如同我先前所提到的,女同性收養約莫是男同性收養的三倍,且絲毫未做樣本干擾因子的排除,這個的意思是,他甚至囊括了不曾遭遇離婚、不曾遭遇父母雙亡等事故的子女,來比較其高中畢業率差異,這樣的「大」樣本是能有什麼代表性?最有趣的事情是,他收案的家庭中,有許多事高中仍然在讀,卻將之歸類為高中沒有畢業的個案,這樣出來的數據難道不是垃圾嗎?更不用提,在 2014 的 DeBoer v. Snyder 案中,Douglas Allen 自己承認若是控制了雙親教育程度、經濟條件、五年以上穩定共同生活等條件,兩組就不會有差異,直接賞了反同一個耳光。

最後就是最可笑的 Mark Regnerus(2012),這篇論文被其他研究者噴的體無完膚,萌萌的網站上卻還是繼續宣傳,畢竟台灣的環境是「我就是造謠,不管你闢謠,你闢謠一次,我就造謠三次」的一個輿情環境。這篇論文的問題實在數不勝數,包含了使用網路散發問卷、散發問卷時會給薪給受試者、收到一萬份問卷卻只使用兩千多個、出現了八十歲母親生子、同時具有八個配偶、四歲就被逮捕、一周性行為三十次以上、懷孕十二次以上等等可以說是荒謬的數值、且採取的同性雙親的定義是「認為自己的爸爸或媽媽曾經有同性羅曼史」這種基本上與同性共同撫養無涉的詭異定義。最好笑的事情是,Mark Regnerus 的研究在美國審理有關同性婚姻的憲法爭議時被反同提了出來,然後被法官打了臉,後來本人也承認「他的研究幾乎所有樣本都不是同性雙親養大的小孩」。



這些萌萌愛提的大樣本幾乎都失敗了,而挺同方的大樣本研究(David J. Kleber et al.,數量級是百萬)確實主要採取的是女同性戀者的研究,但反究其因,不就是因為收養困難,導致女同性戀者較容易共同撫養子女嗎?

那在這個科學研究困境的現況,有什麼是值得遵循的指引?

有。

早在 2004 年,美國精神醫學會(APA)就發表過聲明支持同性收養,一直到了2013年,包含 APA 在內,美國醫學會(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)、美國小兒醫學會(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,有六萬名小兒科醫師,請特別注意跟天主教背景、保守團體用來混淆視聽、僅有數百名基於宗教倡議的的American College of Pediatricians作區別)、美國律師協會(American Bar Association)、國家社工協會(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)取得了共識,並在法庭之友上發表了支持同性收養、認為同性收養與異性撫養並無差異的論點。

其中美國社工協會是美國社會工作者的最高組織,長期站在最弱勢的族群那側,一直基於專業以及助人的倫理,最終選擇了支持同性收養,認為比起安置機構資源更充足、更能提供穩定環境的同性撫養家庭是一個不當被歧視的選擇,可以說是同性收養權利的最有效佐證。



你可能會問,怎麼可能沒有差異?不提那些萌萌所述的論點,光是孩童可能受到的歧視,難道不足以造成對孩童的影響?

這邊就必須解釋,幾乎所有需要受收養的兒童都曾經經歷過家庭結構的改變,你要聲稱所造成的影響會顯著到超越家庭結構改變、滯留於安置機構的影響,顯然需要足夠的數據與專業意見支持。其次,孩童會因為各種原因受到歧視排擠,光是收養事實就足以使孩童是排擠了,更不用說單親被排擠、原住民被漢族排擠、成績不好的被成績好的排擠、太過富有或是貧窮的被財力均質的排擠、肥胖的被身材適中的排擠,各式各樣的排擠充斥在校園中,而事實是,同性收養的雙親會更早意識到排擠可能的出現,並且更早介入孩童的心理需要,付出更大的心力在照顧孩童身上。

說實話,歐美國家對同志的歧視並不比華人少,美國特定的南部洲(就不說是哪裡了)與一些歐洲的特定學校特別嚴重,甚至導致必須出台管制這些學校、規範他們必須教育多元性別教育的相關法條,不能拿歐美更為進步才導致這樣的結果作為反駁,因為那是反事實的。

回到結論,我們希望社工依循自己的人道關懷專業,也請所有人尊重社工的人道關懷專業,針對領養撫養的兒童權議題,需要幫助的,絕對不只同性撫養的子女,社工的工作是尋找適合的家庭盡快讓兒童受到妥善安置,讓他們得到更多成長所需的資源,並且找到能夠穩定且友善的環境來輔導收養雙親進行照顧,反同團體長期在收養議題上造謠中傷,其實是不斷傷害所有需要收養制度的收養者及被收養的兒童。

此等行徑,為人所不齒。

█ 預告:收養的科學文獻——被扭曲的科學研究?談那個斷章取義的萌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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